1. 询价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c5石油树脂装置用氨水公开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询价条件。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氨洗单元及脱溶、洗涤系统进行氨洗保护使用氨水,对聚合液进行洗涤脱除残留三氯化铝催化剂以及中和脱溶、汽提生产中产生的酸性气体。本项目拟采购氨水年用量预估140吨,涉及1个品种。
供货需求说明:合同生效后卖方按买方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实际订货单为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地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乙烯环南路1号)。
最高限价:20.8万元,超出最高限价否决投标。
付款结算方式:电汇,买方收到货且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三个月内付款。价款构成: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等相关费用。
商务计价方式:执行固定单价。
签订合同方式: 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项目承办人:杨媛 k8凯发官网入口的联系方式:0459-6280225。
2.2 采购范围及其它要求
采购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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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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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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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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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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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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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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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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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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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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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满足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用氨水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本项目中标单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汇款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收入户:0905063509245012079
中标单位凭成交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合法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3.1生产商须提供:
3.1.1营业执照;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4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标的物)。
3.2、合法代理商须提供:
3.2.1营业执照;
3.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3.1条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3.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3.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标的物)。
3.3投标报价时卖方须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单。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组织形式:
本项目拟委托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询比价采购
5、拟采用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授标原则及依据
6.1投标人排名顺序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进行排序。
有效投标总价最低者排名第一;如果投标总价最低者出现两家或多家时,生产厂家优先,最低价者如同为代理商的以同类碳五石油树脂成功应用业绩多者优先。
6.2中标人数量的确定
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第1名的为中标人。
7、公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价公告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内、外网公布、大庆石化公司外网,计划发布公告周期为5天。
8、报名流程:
8.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5日
8.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乙烯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机动工程部103,非工作时间可将材料送置门卫。
8.3报名形式:。
8.4报名文件的递交:
凡有意参加报名者,递交或邮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8.4.1生产商须提供:
8.4.1.1营业执照;
8.4.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4.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1.4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标的物)。
8.4.2合法代理商须提供:
8.4.2.1营业执照;
8.4.2.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4.2.3所代理的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3.1条生产商的资质要求;
8.4.2.4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8.4.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4.2.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标的物)。
8.4.3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单、技术参数响应性文件及其它材料等。
8.4.4 报名表。
8.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6报名联系人:杨媛 电话:0459-6280225
8.7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8月15日16: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8.8报名者资质审核通过后参加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报价。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9、附件:
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用氨水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二: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条款及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调整)
附件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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